美国寿险产品发展史及主流产品介绍(一)

保险最早起源于欧洲,在美国借助着成熟的金融市场发展得最为成熟与完善。1735年美国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1750年代建立第一家寿险公司并在几年后开出第一张寿险保单。经过近300年的发展,寿险产品最终发展为五个大的种类:


一、最早在美国市场出现的人寿保险产品是期限保险(Term Life)。顾名思义,被保险人在投保期限内去世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金(Death Benefit)。

此类保险合同的责任与权利简单明了,交钱生效、去世赔钱,因此截至今天仍是市场上最热销的保单产品之一,以投保人数计算的产品市场覆盖率稳居第一。

此类保险的优缺点都很突出,其最大优点就是保费低。在美国,一个40岁左右的男性,投保100万美元的最长的40年期限寿险,每年保费最低可以不到三千美元。

其缺点突出表现在:一是保单功能单一,仅在投保人身故后才能收到赔偿,对重病致贫等生前风险无法提供保障;二是保险公司限定投保人超过一定年纪后即不再接受投保,最高可投保年龄只到69岁。市场上最长保单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最长的也只到40年(General 公司)。


二、第二个登上舞台的是终身寿险(Whole Life)。由于期限保险投保年龄和保单年限的限制阻碍了客户在高龄时的投保需求,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保险市场上开始出现终身寿险产品。顾名思义,此类保险合同约定只要投保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缴纳保费,保单的截止期限可以延长到100岁(现已延长到120岁),如届时被保险人仍未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全部保单权益给受益人。

与期限保险相比,终身寿险的较好的解决了高龄无法投保的问题,并且可以将保单中的现金价值作为养老金的来源之一。后期保险公司又逐步在保单中附加绝症、慢性疾病、长期护理等附加险种,进一步增强了保单的功能。

终身寿险的缺点是缴费安排极其不灵活,不按照约定进度缴费将造成保单失效。而且由于保单承诺不失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现金价值账户的收益率,造成保费非常昂贵,保单杠杆率很低。


三、接下来出现的是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为了解决终身寿险缴费死板的难题,保险公司开发出了万能寿险。这一产品的设计颇有“闲时吃稀、忙时吃干”的风范。投保人的缴费计划拥有较大的自由度,一段时间内少缴费和断缴并不会造成保单失效。此类保险比早期的终身寿险相比有一定的灵活度,近年来终身寿险在缴费安排上也有所调整,因此此类保险优势已不突出,目前在美国已经退出市场主流(某些观点将万能寿险作为一大类保险产品并将GUL、IUL等归位细分产品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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