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及人寿保险的思考

最近一直非常喜欢看台北市长柯文哲的访谈节目,对他说的一句话印象很深:统计数字只对群体有意义,对个体没有意义。

这句话在保险行业中是非常有道理的,保险就是和统计数字打交道的“游戏”。

所有人买保险时付的保费肯定会低于保单的理赔额度,保费高于理赔额的保险是永远不会卖出去的。那问题来了,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是怎么才能怎样做到保单的赔付超过保费又同时实现盈利呢?

对这个看上去两难的问题,不同类别的保险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关于保险分类,详见本网站这篇文章)。

一、对消费类保险,公司通过计算风险概率设定保费以实现盈利。

消费类保险都有固定的期限,保险公司可以计算出这段期限当中风险事件—如车辆碰撞、房屋火灾、生病住院、身故等的概率,并以此推算理赔额、保费水平以及预期利润等。当然,现实中保险公司还会考虑竞争压力,资金收益,管理成本等各种因素来设定保费和理赔的水平。

举例:

保险公司共销售100份赔付额为50万的五年期期限寿险保单,根据统计数据计算出未来五年中100个人的死亡率为1%,由此可知未来五年中将发生一次身故理赔,赔付额为50万元。保险公司可设定单张保单月缴费额为100元,总计收取保费60万元,预计净利润为10万元。

从消费者角度看,未来五年中每个月缴费100块,身故则得到赔付50万元,蛮不错的。

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就明白消费型寿险(期限寿险)身故赔付的大部分来源于别人缴纳的保费。

二、投资型保险则是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故事。

投资型寿险与消费型寿险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没有固定截止期限,换句话说,终身寿险的截止期就是被保险人去世那天,这就决定了终身寿险所投保风险的发生概率是100%的,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某个年龄段的死亡概率就不能够为保险赔付提供全部的解决方案了。

除了部分失效保单外,终身寿险的保单赔付概率接近100%,因此保险公司也不能像期限寿险那样使用别人的保费来进行赔付。

以一张100万保额的保单为例,保险公司只收取投保人十几到几十万的保费,要如何在投保人身故时,赔付给受益人100万甚至更多呢?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努力在投资人预期存活的这几十年中,将所收取的保费中的绝大部份拿去投资,以产生超过赔付额的收益,从而确保在被保险人身故时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去赔付。

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不仅不能去赔付给别人,还必须好好的利用起来,从这个角度看,是不是终身寿险比期限寿险更“划算些”呢?

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终身寿险的保费远远高于期限寿险,也明白为何将这种终身寿险称之为投资型保险。

不理解也没关系,你还可以和我联系,由我来为您一对一的咨询沟通。

回到柯市长那句话,我把它理解为:可以说一群人的死亡率是百分之几,而对一个人而言死亡率只有零和百分百两种可能。

扯远了,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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